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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关于召开闽清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2-12-02浏览次数:476 来源:新闽清微信

闽清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闽清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

(2022年11月29日闽清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闽清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决定,闽清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2022年12月20日至12月23日上午在梅溪新城县科技馆召开,会期三天半。建议会议议程7项:

1. 听取和审议闽清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2. 审查和批准闽清县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3. 审查和批准闽清县202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与2023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23年县财政预算;

4. 听取和审议闽清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5. 听取和审议闽清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6. 听取和审议闽清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7. 其他事项。

因特殊情况需对会议时间作出调整的,授权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作出决定。

闽清县人大常委会

2022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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